第十条 《办法》第
六条、第
七条“自申报之日起近三年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三年内。
第十一条 申报选拔程序:
(一)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过报刊、门户网站(www.kmkjj.gov.cn)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
(二)申报人根据申报指南以自愿的方式,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网上综合管理系统(www.kmdtr.com/kmdtr)申报;
(三)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后,根据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培养期内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专业分布等情况编制并下达控制数;
(四)相关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控制数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提出备选人员,并将其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备选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2.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合同书;
3.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
4.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利证书;
5.荣誉证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备选人员情况进行汇总,提出评审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组织评审;
(二)专业评审组采取审核申报材料、面试答辩等形式,对备选人员进行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表决,产生候选人员,并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经领导小组审核的结果,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报刊、门户网站(www.kmkjj.gov.cn)等向社会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确认,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培 养
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并与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培养计划任务书,明确在培养期内的培养目标和任务、培养措施和责任。
培养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