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第9号)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11月25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昆明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学术技术人才。
第三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突出创新、注重实绩、服务发展的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高层次人才发展方面的决议和有关要求,提出加强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工作的措施;
(二)提出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提出各专业评审组专家人选建议名单;
(三)组织开展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申报选拔工作,按年度发布申报指南;
(四)组织开展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工作;
(五)组织实施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年度和培养期满综合考核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相关档案;
(七)完成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