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2011〕115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

  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市教委将以抽查的方式在全市高校范围内对落实《通知》情况开展检查,对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不到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查处。

  二、为确保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特公布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23357581、23357591(传真)。各学校在开学前要面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本校资助工作的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并处理相关问题。请各高校于9月5日前,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热线电话及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上报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并于9月25日前将总结上报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略)
  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热线电话及负责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热线电话及负责人名单
学校名称 
资助工作负责人 
热线电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