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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六)大力开展协会普法。发挥所属各类协会桥梁、纽带的独特优势,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协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能够看的见、听的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增强普法宣传的渗透力,教育引导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和公民懂法、守法、用法,为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各分(市)局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五年普法规划或者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或者实施意见,报市工商局法制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至2015年。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围绕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表彰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六五”普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处,承担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编印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指导、协调全系统普法工作,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单位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水平。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各单位要健全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健全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促进普法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争取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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