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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青工商法发〔2011〕241号)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工商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完成,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工商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我市“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工商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工商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培育法治理念,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自觉性普遍增强;广大工商干部法律知识进一步丰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文化建设得到加强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主要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和工商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法治工商建设,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突出群众导向,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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