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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甘国税发〔2011〕26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发〔2011〕7号)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按照《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国税部门实际,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蓬勃展开,宪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国税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税法遵从意识和依法诚信纳税理念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建设法治国税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任务。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税法遵从意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对于推进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意义深远。 为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国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发〔2011〕7号)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按照《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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