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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通知
(津教委〔2011〕145号)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天津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组织编写了《天津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以下简称《读本》)。现就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使用好《读本》,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意见》、灵活使用《读本》

  市教委根据国家关于公共安全教育的要求和我市中小学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意见》,为规范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我市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健康的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区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全面把握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和实施建议,按照《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开展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救互救的技能。

  市教委组织编写的《读本》,可读性、趣味性强,是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基础读物。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充分使用好《读本》,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结合各地区、各学校实际,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相结合,深浅适宜、循序渐进,更为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读本》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职责分工,组建工作团队

  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中,要充分发挥管理队伍、教学队伍、教研队伍三位一体的作用。各区县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分工,做到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教育局要指导学校,组建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以学校德育处教师、班主任和相关学科教师(包括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为主体的公共安全教育教师团队,做到教育教学活动责任到人;区县教研部门也要安排相关教研员负责开展系列教研活动,带动一线骨干教师,形成本区域公共安全教育的教研团队。

  三、深化教研活动,增强教学效果

  教研部门要积极依靠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安全常识,提升施教能力;要积极组织各区域、学校教研活动,帮助教师有效实施公共安全教育;要指导教师打开思路,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的资源开发,帮助教师解决教育资源选定、开发和运用等问题;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发现工作典型,培育先进经验,适时组织公共安全教育成果交流推广活动,使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更加深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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