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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教育科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天津教育科研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九条 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天津教育科研网中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该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
  第十条 接入天津教育科研网的用户单位必须按照天津教育科研网资费管理办法,按时缴纳网络使用相关费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天津教育科研网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组织如图:

  天津市教委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科技处)负责天津教育科研网整体建设规划的提出,负责天津教育科研网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并对天津教育科研网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天津市教委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是天津教育科研网日常运行维护的唯一管理机构。中心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在教委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科技处)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天津教育科研网建设规划的实施,各项管理政策的落实,天津教育科研网具体管理细则的制定,日常运行维护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天津教育科研网用户代表委员会由网内各级各类用户代表组成,共同对天津教育科研网管理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决策建议。天津教育科研网专家组由网络界技术专家组成,为网络建设和管理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第三章 接入网络

  第十二条 天津教育科研网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的条件,符合天津教育科研网管理细则中的入网管理规定,建立或确定了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了相关管理规章,实行托管的要有托管合同。
  第十三条 申请接入天津教育科研网的单位,必须遵照《天津教育科研网接入管理规定》,与中心签署《天津市教育科研网接入服务协议》,执行天津教育科研网的路由协议,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中心将统一管理网内网络资源(包括:设备、光纤、路由、IP地址、域名解析系统等)。具体管理参照天津教育科研网管理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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