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1〕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切实强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一要健全学校保卫组织,充实校园保卫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逻;二要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完善低年级学生上放学接送交接办法;三要在校园和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学校门卫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切实加强学生上放学、寄宿制学生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和保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窗进行加固。四要加强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无证摊点、流动摊点、书刊报亭等营业场所的整治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学生乘车管理。学校、幼儿园自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交通部门强制标准,定期进行车辆检查,车况良好,司机证照齐全。学生接送车辆必须配备1-2名专职教师全程陪同,严禁超限超载,超速行驶。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学生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尤其是农村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严禁用三轮车、拖拉机、货车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师生;严禁用无牌、无照、无证及车况不良的车辆接送师生;要加强路队护送,并主动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三无”车辆,自觉抵制、制止超载现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车主、驾驶员的管理,对车型、车号、购车时间、行驶里程、车辆所有人、车辆驾驶人等信息登记造册,对达到报废年限或里程的车辆要强制报废,对存在问题的车辆书面通知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严禁“病车”上路,发现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罚;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