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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二十四、市政府新闻办

  协调有关食品安全涉外宣传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召开相关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承办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市城乡数字化办

  指导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承办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市城管局

  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早点、排档和快餐摊点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市食安委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十七、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办事处

  依法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品质和食品包装物及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的有关业务咨询、指导,配合广西局业务主管处室完成对需实施检疫审批、认证、注册、备案登记企业的调查、检查、考核和评审,并对获证或核准企业进行后续监督管理;对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及备案上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进出境食品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相关进出口食品风险预警工作。承担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市广电局

  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重大事件、活动的现场采访、报道;根据授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承担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市物价局

  负责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收费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指导食品价格的社会监督工作;承担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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