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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关于“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四日)

  “十一五”期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解决我区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区通过实施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解决了66508个村屯、1985300户、约800万农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全区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97%,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虽然我区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目前仍有28121个已通电自然村(林区)未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盲村”、“盲区”),其中 20户以上新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4443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22813个,国有林区“盲区”865个林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1〕1673号)的部署,国家下达我区“十二五”期间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27256个村,其中20户以上新通电自然村4443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22813个,国有林区“盲区”865个林站,共计28121个点的建设任务。

  为力争2012年底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村村通”建设任务,解决好群众看电视听广播难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作为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作为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作为我区农村重大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的要求,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力争使已通电自然村的广播电视“盲村”结束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历史,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在农村有效覆盖,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为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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