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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

南京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
(宁财监〔2011〕1085号)


各区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2009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积极缜密组织,实施督导抽查,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巩固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通知如下:
  一、认真对照,重视日常监管工作
  根据近三年来“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我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归纳了共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类型:
  1、应作单位业务收入的,不列入或不完全列入单位财务账,直接坐支;
  2、将单位行政、事业经费拨入工会、协会等,或将应作单位的收入直接存入工会,开支职工奖金、福利;
  3、直接成立或以工会名义成立企业,转移事业收入或不收、少收应分配利润等,直接在企业列支费用和奖金、福利;
  4、隐匿房租收入抵顶支出;
  5、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
  6、因工作协作关系,直接领取协作经费;
  7、应缴财政资金存入私设账户套取利息私存私放;
  8、利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或套取现金。
  针对上述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原因,主要为:
  一是少数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法纪观念不强。通过检查发现,少数单位领导财经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监督意识不强,不重视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有个别单位利用设立“小金库”逃避监督和约束,用“小金库”请客送礼、上下应酬。有的领导甚至错误地认为,如果都按规定办事,工作就寸步难行,将规范管理与工作开展对立起来,陷入不违规就办不好事、办不成事的思想误区。
  二是本位主义至上,小团体利益驱动。一些单位往往只考虑本单位的利益,不考虑国家利益,通过设立“小金库”挤占国家的利益,套取各项资金,逃避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为本单位、本部门留点“私房钱”,通过“小金库”资金发放职工福利。
  三是财务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认识模糊。特别是有的单位将资金收入转入规定以外的账户,或留在下属单位,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和公款旅游、消费,改变资金用途,逃避监管;有的单位领导错误地认为私存私放,但没有私分私拿,不算是什么问题。
  四是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够。“小金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般检查从账上很难发现;即使查出了“小金库”,有些人总侥幸认为处罚不会太严厉,不过是把“小金库”违规资金予以收缴、进行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多。现实中,目前还没有针对“小金库”的专门经济处罚法律、法规,工作中只能按照一般违规、违纪问题给予处理,其力度不够大,震慑力不够强,难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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