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敬老院是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窗口,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尽快实现“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令第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推进农村敬老院硬件建设水平新提升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敬老院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十二五”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规范化建设能够满足若干乡镇(街道,下同)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敬老院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充分利用国有、集体闲置资产,采取新建和改建、扩建等建设方式。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1所敬老院,五保供养人数较多的乡镇可设敬老院分部。敬老院建设一般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2015年底,5万人口以下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00张,5~8万人口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50张,8万人口以上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350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