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晋政发[2010]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8.加快产业重组和企业结构调整步伐。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问题。大力调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以及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的组织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在实施产业调整中,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改进设备、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巩固的过程,在加快经济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过程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9.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中和年底考核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促进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0.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企业负责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1.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系制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市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