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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集中整治城区无牌无证三轮车(残疾车)非法上路行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次被查处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一律查扣涉案车辆,由各职能部门妥善保管。
  2.各职能部门依法处罚。非残疾人或非下肢残疾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其他违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按照驾驶无牌无证车辆或擅自改变车辆特征等规定进行处理;涉嫌非法载客营运的,由运管部门依法查处。
  3.对假牌假证、报废或改装机动三轮车(残疾车)以及加装动力装置助力三轮车,发现一辆扣留一辆,该收缴的坚决收缴,该报废的坚决报废;对涉嫌擅自加装挡雨棚等非法改型改造行为的,一律强制切割,恢复原状。
  4.居住在河池市城区或在城区单位上班的下肢残疾人,确需车辆为代步工具的,在全国、全区规定出台之前,应当使用符合河政办发〔2009〕1号文件规定的五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到市残联审核,凭准予上路行驶的过渡性标志上路行驶。原购买使用的车辆,属于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属于机动车或超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当事人应当自行处置或采取置换办法处理(置换方案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河政办发〔2009〕1号文印发实施前购买的符合置换的残疾车,经市残联审核确认后,所需费用由政府补贴,其余的不补贴。
  5.对于城区以外周边乡镇和其他县(市)残疾人利用残疾车或机动车在城区进行非法营运、未经批准上路行驶的,除依法从严查处以外,由相关乡镇或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带回原籍地妥善安置。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残疾车)非法上路行驶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抓好这项“民心工程”、“形象工程”。要认清形势,树立信心,把思想统一到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特别是社区要推行“人盯人、人盯车”和“包宣传动员、包就业咨询、包社会稳定”的“两盯三包”责任制,切实做好社会稳控工作。同时,要鼓励残疾人首选公交车作为外出代步工具,以减少安全隐患。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市场的调研,适时增加运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另外,对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的,应当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三)依法行政,讲究方法。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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