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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集中整治城区无牌无证三轮车(残疾车)非法上路行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15日)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市残联等部门配合,抽调人员由牵头单位确定。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市人民政府集中整治的决定,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广播天天有声音、电视天天有图像、报纸天天有文字;深入社区及残疾人家庭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整治通告、出动宣传车辆、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残疾车)车主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由市残联对符合准驾车型的三轮车(残疾车)进行审核把关,在残疾人承诺不参加营运的情况下核发准予上路行驶的过渡性标志,方可在城区上路行驶。凡在河政办发〔2009〕1号文件印发实施前已购买的三轮车(残疾车)且不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五种车型的,可以向市残联申请更换购买符合条件的车型,所需费用由市政府承担;河政办发〔2009〕1号文件下发后购买的不符合五种车型的车辆置换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16日至3月31日)
  成立联合执法队,队长由市人民政府罗生华副秘书长兼任,副队长由容毓伦、黄建彪、滕少宁担任,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联合执法队分成路面执法组、源头整治组、违法处理组、情报信息组、就业安置组、信访接待组、事件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等八个工作组,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1.路面执法组
  配备人员45人,人员分别从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各抽调15人,从市政管理局抽调9人,从公安分局抽调6人,分成3个整治小组。第一小组,组长:容毓伦,副组长:彭坚(市政局城建监察支队长);第二小组,组长:黄建彪,副组长:蒋春华;第三小组,组长:滕少宁,副组长:陈德。整治小组负责路面执勤执法。
  主要职责和任务:重点查处列为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涉嫌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车辆载客非法营运行为的,由运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扰乱秩序行为的,由市政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超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由质检部门牵头依法鉴定;涉嫌无证经营售卖超标车辆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2.源头整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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