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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资源勘探开发和产业发展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资源勘探开发和产业发展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
(新环评价发[2010]38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8月2日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常委第二十五次常委(扩大)会议及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精神,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原则,各地应加强资源勘探开发和产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综合决策中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地位和作用,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优先介入、优先核定、优先把关,加强我区在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和优化经济发展,努力实现我区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进行梳理,并根据2005年自治区批准的生态功能区划,紧密结合区域实际和“十二五”发展目标,对相关规划、区划尽快组织修改、细化。重点是对区划主要产业,尤其是资源勘探开发和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和规模提出明确的要求。在相关规划、区划的修编工作中,要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把环境制约因素作为前提,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按照“两个可持续”对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规划提出明确的环保要求,为今后的资源勘探开发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支撑和依据。

  各地应在2010年底前拿出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初稿送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审查,2011年上半年内批准实施。

  二、加强资源勘探开发和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各地必须根据自身的生态环境特点,强化重点资源勘探开发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的原则下,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科学选择产业定位,合理安排项目规模布局,有效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环评审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要加强各类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已进入园区的企业是否符合环评规定的准入条件,主导产业链是否向下游延伸,配套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项目是否与主要项目同步建设,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是否与主要项目同步建设。今后工业项目要进园区,布局要相对集中,要尽可能地把工业项目集中在现在已经有一定基础的工业园区内。凡是选址位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外的建设项目,对其选址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严格把关,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作,慎重研究、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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