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调度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调度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新环总量发〔2011〕1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了做好自治区“十二五”及2011年总量控制工作,我厅拟在5月上旬召开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调度会,通报国家“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总体要求和我区现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各地州市“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及2011年总量控制计划;安排下一步工作。现就做好会议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应于4月底前,上报本辖区“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文本和修改完善后的2011年总量控制计划文本,以及一季度以来工作进展情况。

  二、依据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按照“应关尽关、应治尽治”的原则,依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核清全口径应减量和项目清单。

  三、按照“十二五”总量控制绩效考核目标测算方法,自测本辖区绩效目标值、控制区确认意见和控制目标(测算方法见附件),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此次调度会事关各地“十二五”总量控制考核目标,希望各地认真准备,以备会议上对接。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绩效考核目标测算方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绩效考核目标测算方法

  (一)“十二五”绩效目标值=(2010年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2010年全口径应减量)×90%/(GDP-第一产业和建筑业GDP);

  (二)2010年全口径应减量=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中应关停、治理、能源替代、加强管理产生的预计减排量之和;

  (三)环境敏感区控制目标:在确定的人群集聚区,根据环境质量,减少或不得增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地表水体控制区不得新设污水排放口,根据环境质量,削减或不得增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在地下水源控制区取缔污水排放口。针对目标要求,各地需要对控制区内污染源现状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控制区内的控制目标值。

lar_586232


第 [1] 页 共[1]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