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政府统筹资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政府统筹资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益政发〔2011〕18号)


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市政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市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湖南省非税收管理条例》和《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直各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各项收入(含服务性收费税后净额)中提取的政府统筹资金比例增加2%,作为政务公开基金专项使用。本通知出台前有关提取市政务中心运行经费的规定不再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