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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拟订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协调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旅游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综合科技科(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项目;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三)法规稽察科(对外称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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