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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上级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情况,立足市情,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参与对直接融资企业的监管。
  (四)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申请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各项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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