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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47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为加强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税收征管,理顺征管关系,防止收入流失,根据《湖南省财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0年第3期)、《省财政厅关于桃花江核电站税收级次等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湘财预函〔2010〕15号)、省地方税务局《对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43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湘地税函〔2010〕68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管单位和缴库办法。国税收入由市国税局指定征收单位负责征收,分级入库;地税收入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统一征收,并在国家金库桃江县支库新增征收单位,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在指定银行开设“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户,用于零散现金现金税款的征缴汇解。市地税局直属分局要及时开出税收缴款书,就地解缴,分级入库。凡市与桃江县分享税收均通过国家金库桃江县支库解缴,分级入库。如遇人民银行国库核算系统发生变化,征管缴库办法相应进行调整。

  二、进一步明确收入级次。根据湘财预函〔2010〕15号文件精神,明确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除中央、省级收入外的其余部分,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按55:45的比例实行市、县分享。其他税收根据属地原则,在桃江县境内的为桃江县级收入,其余为市级收入。

  三、为加强桃花江核电项目税收征管,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征管到位,分级入库。根据实际需要,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和桃江县地税局联合设立“桃花江核电项目税收征管办公室”,负责核电项目的税收征管,征管办公室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领导。征管办公室组建的具体办法由市地税局研究制定。

  四、税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征管办法和手段,降低征收成本。桃花江核电项目税收征管经费根据效益原则,按照收入分享比例分担,由税务部门分别与市财政、桃江县财政结算。

  五、建立核电项目税收入库数据核对机制。各征收单位要按月与人民银行国库核对收入入库情况,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年度终了后,由市和桃江县两级财政、税务以及人民银行对征收入库的核电项目税收统一进行核对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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