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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七)加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设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是实施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云南财经大学和云南大学两个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和指导,优化管理体制,提升教学能力,充实师资队伍;要升级教学软硬件水平,重视师资库、教材库建设,使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会计人才发展要求相适应,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培养各类高级会计人才。
  (八)创新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高校为中心,以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为重要力量,以市场为导向,以合作为基础,涵盖面广、实践性强、体现国际化的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和促进高等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积极实施会计人才培养计划,推广以院校教学为主体、以单位实践为补充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联合举办研究、实训基地。加强国际会计教育,增设国际会计和小语种课程,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在五所高等院校会计学院培养各类会计人才。充分发挥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的优势,侧重于企业类各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充公发挥云南大学人文社会学科的优势,侧重于行政事业类各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云南农业大学农村人才培养的优势,侧重于对农村会计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云南民族大学东南亚及东盟国家语言教学的优势,侧重于东南亚国家小语种涉外会计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云南师范大学英语教学的优势和会计教师教育的优势,侧重于各类会计人才的语言及英语培训和会计专业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培训。通过创新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能熟悉东南亚及国际会计事务的国际化人才,推动云南与东盟在会计人才、会计教育、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等方面全方位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与东盟的区域会计协调。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搭建会计人才培养平台,推动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
  (九)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培养。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改革完善内部治理及人力资源制度,优化激励约束、考核分配及合伙人进入退出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健康发展的行业文化;要继续完善“CPA”奖学金制度,落实好省财政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人员的奖励政策以及对行业领军人才的鼓励政策;加大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走以海内外选才为突破的创新道路。落实好把会计师事务所急需人才引进纳入省政府高科技人才引进规划的政策,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办法,打破所有制界限,对符合条件的招聘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省政府人才引进有关奖励政策;实施省校合作,有计划地安排会计师事务所高端人才到北京、上海等地重点高校进行中长期培训。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与国际接轨的注册会计师人才;加大人才开发宣传力度,制定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成长的培训、考核、评价政策,为中青年业务骨干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
  (十)发挥会计学会的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会计学会在培养各类会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丰富多样的会计学术交流,以浓厚的学术氛围凝聚会员、壮大队伍,促进会计理论研究持续繁荣。要不断改进会员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满足不同层级会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需求。通过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发现人才、锻炼人才、选拔人才。要结合自身社团组织特点,开展跟踪研究,从人才选拔、培训、管理等多层面探索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机制,为会计人才培养搭建起学习、交流、提高和成长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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