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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学习宣传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学习宣传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的函
(新环法函〔2011〕1124号)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照你办学习宣传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学习宣传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上报,请审阅。

  附件:自治区环保厅学习宣传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自治区环保厅学习宣传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我厅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的通知》(新治办〔201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力促进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学习宣传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到学习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性

  自治区环保厅领导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自治区“六五”普法活动,将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各族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新党发〔2011〕9号)作为全区环境普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思想上认识到学习好、宣传好“六五”普法规划,对进一步明确环保系统“六五”普法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对象,有着积极作用。同时理清了环保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确保 “六五”环境普法开好头、起好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结合实际,学习宣传“六五”普法规划

  根据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环境保护的工作实际:

  一是制定了《自治区环保系统学习宣传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新环法发〔2011〕473号),明确学习宣传重点内容、提出学习宣传要求,明晰了责任,为学习宣传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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