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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新环监字〔2011〕642号)


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和补充说明文件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一)水源地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用饮用水水源地共111个,服务人口652.47万人,大部分水源地为深层地下水。其中:地下水水源地85个,供水量47609.66×104 m3/年;水库型水源地10个,供水量26936.9×104 m3/年;河流型水源地16个,供水量5338.51×104 m3/年,三种类型水源地供水量比例分别为60%、34%、6%。其中湖库型水源地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占到67%。

  (二)水源地土地利用情况

  全区多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利用情况比较简单,社会环境单一,工业用地较少,土地现状主要以耕地、荒漠草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为主,已进入市区的水源地周围主要以居民住宅为主。

  (三)水源地输水方式

  全区现用水源地中输水方式主要为暗管,个别水源地为明渠,大部分水源地净水处理工艺为过滤+消毒等常规处理方式,有些取水井在在水厂范围内,开采后直接入供水管网,无任何处理工艺。

  (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区县、市级现用水源地水量达标率为93.5%。从地域上看,不达标水源地主要分布在南疆部分地区,超标项目主要为硫酸盐、总硬度、氯化物和氟化物、总磷、总氮、大肠菌群等。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大了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在重点流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别针对采矿、选矿企业和石油炼焦企业进行环境应急专项检查,针对部分企业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环境安全意识较差,尾矿库没有相应环保应急措施,未按环保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技术性不强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同时加强新建项目的风险源头管理控制,依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内进行不合法的项目建设。

  (二)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方案》,聘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等有关单位的专家领导召开方案论证会,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积极构建自治区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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