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参与医改工作,以中医药立法落实医改精神
1、《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
《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是实施新医改后,我国的第一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也是在我市面有序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颁布实施,对保障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体系,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2、广泛宣传,组织学习《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颁布后,先后组织3期培训班对中医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同时,主办了“平乐”杯《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地宣传这部《条例》,引导广大市民了解、学习《条例》,运用好《条例》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做好《条例》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的起草出台工作。
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规为重点,制定了《深圳市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深圳市中医馆的基本标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行业协会章程及管理办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各部门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的修订等作为该《条例》的配套实施方案及细则。
(三)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以规划促进中医事业科学发展
组织人员编写《深圳市中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草稿)》,认真总结我市中医事业“十一五”期间取得成就及存在不足,从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中医药行业管理、中医药发展保障机制、中医药科教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确定我市中医事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促进中医事业科学发展。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家庭
1、召开了深圳市示范中医药进社区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计划将宝安区作为深圳市示范中医药进社区试点区,进社区的中医工作人员由宝安区中医院统筹规划和管理,探索中医药进社区的运行机制,做到七个统一: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工作安排、统一人员准入、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项目准入、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分配制度。
2、遴选20项“一看就会、一学就懂、一用就灵”的中医适宜技术,在全市社区逐步推广。结合我市实际,由我委中医处副处长张慧敏任主编,专家编写了《深圳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手册》,该《手册》 已交海天出版社印刷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