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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工作的通知(2011)


  (一)适当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扶困助学、读好书、看好电影、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环境等活动,但同时要做好安全工作。各学校要面向学生开放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和体育馆等场所,以丰富学生假期生活。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在节假日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方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奥数班、奥英班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班,可适量布置寒假作业,但要注意减轻学生过量的课业负担。

  (二)强化学校综合治理。要及时购置和补充教材、图书、文具等物品,对重要的文件、贵重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等要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并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避免学校财产损失。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注意做好校园内基建、维修改造等工程的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有基建任务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管理,抓好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三)大力推进“两项工程”建设。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利用寒假时间对应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加大力度,为2012年全市基本完成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加强部门合力,想方设法克服部分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认真按照13届1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实行倒排工作机制,确保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幼儿园要根据家长的需求,做好留园儿童的安排工作。假期留园收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寒假时间及下学期开学安排

  根据校历规定,2011学年度寒假我市普通高中放假三周,自2012年1月15日起至2月5日止;下学期普通高中定于2012年2月6日起正式上课。初中、小学放假四周,自2012年1月15日起至2月12日止,下学期初中、小学均定于2012年2月13日起正式上课。幼儿园的放假办法参照小学校历执行。

  局属普通高中干部和职工于2012年2月4日回校集中,教师于2012年2月5日回校集中;局属初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和职工于2012年2月11日回校集中,教师于2012年2月12日回校集中,做好开学的准备工作。其他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回校时间由区、县级市教育局具体安排。

  中职学校参照上述意见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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