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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濮政〔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义

  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实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已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从总的情况看,我市招投标市场发展较好。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项目业主以各种名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人为干预评标和定标;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以出具假资质、假保函、假业绩、假信贷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之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一些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乏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有的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电子化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评标结果的自动生成,可有效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力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强力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

  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即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以及水利、交通、公路、信息产业、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进入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即网上招标、网上投标、计算机自动评标)。严禁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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