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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焦作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实施方案

  2011年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确保完成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26号),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2.8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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