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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暨奖惩办法的通知


  (一)数量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年度评分)

  根据引进市外资金、省外资金、境外资金目标完成情况,分别计分、合并计算。起评分均为0分,每完成目标任务的1%,计1分。

  (二)综合工作计分

  对材料上报、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参加重大招商活动情况和附加项分别计分,合并计算。

  1.材料上报情况计分

  根据引进市外资金、省外资金、境外资金材料上报情况,年度计分、分别计算。

  (1)按时上报引进市外、省外、境外资金月报表并且填报内容完整、项目资料齐全的,各计2分。

  (2)按时上报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进展情况表和参加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表并且内容翔实的,各计2分。

  (3)按时上报引进市外、省外、境外资金情况分析并且内容翔实、分析全面的,各计2分。

  2.引进外商投资企业计分

  (1)每引进设立一个外商投资企业计2分。

  (2)每引进设立1个合同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计3分,每引进设立1个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计5分,每批准设立1个合同外资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计10分。

  3.参加省、市组织重大招商活动计分

  (1)按活动要求上报邀请客商名单、县区领导带队参会的,每次活动计1分。

  (2)邀请到行业龙头企业、知名企业参会并接受会见,每户企业计1分。

  (3)按活动要求每签约一个项目计1分,每签约一个1亿美元(引进的内资项目折合成美元计算)以上的省外资金项目加计0.5分;每签约一个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加计0.5分。

  4.附加项计分

  (1)大员上阵招商。县区主要领导外出招商并邀请市主要领导洽谈招商项目,一次计2分。

  (2)保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月进行足额拨付,计10分。未足额拨付的,按实际拨付资金占应拨付资金的比例计算得分。

  (3)建立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督查评比制度,县区对承担目标单位有督查、有观摩、有通报的,计3分。

  (4)年终对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计3分。

  (5)对上年省、市组织重大招商活动中签约项目开工率、投产率、资金到位率评分:对上年在省、市招商活动中签约的项目每开工一个加1分;对上年在省、市招商活动中签约的总投资1亿美元(引进的内资项目折合成美元计算)以上的项目,每完成总投资的30%加1分;对上年在省、市招商活动中签约的项目每投产一个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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