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定材料和上报时间
项目报表和资料需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引进省外资金月报表和省外资金情况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表、参加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首次上报时,提供引进省外资金月报表、项目合同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进账单或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续建项目上报时,提供引进省外资金月报表、进账单或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境外资金
1.认定范围
引进境外资金统计范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实际到位额,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融资借入资金,境外上市,外资并购等。
2.认定资料和上报时间
项目报表和资料需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引进境外资金月报表和境外资金情况分析,亿元以上项目进展情况表,参加省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首次上报时,提供企业报表、全口径引进外资报表、验资报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手续、借款合同、项目简介、出资证明材料等。
三、考评方法
(一)考评主体
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参加,组成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实行每月综合考评。
(二)认定方式方法
实行市、县区两级考评认定,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形象进度、设备安装、投产运行等方法进行。
1.县区引进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区组织考核认定后,报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按比例抽查考评认定。
2.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引进的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在谈、签约项目要建立大项目台帐,按月上报,台帐上没有的项目不予考评认定。
3.市直单位落地在县区的项目,经征得项目所在县区认同后再予以考评认定。
(三)认定资料及要求
各县区上报的市外、省外、境外资金项目名称,投资方名称,投资额要认真求实、数据一致。每月25日前,各县区将有关材料报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每月25日左右开始考核。
四、计分方法
采取数量目标完成情况计分与综合工作计分相加的方法进行计分,积分上不封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