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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暨奖惩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暨奖惩办法的通知
(鹤政办〔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暨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1年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暨奖惩办法

  一、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评体系

  2011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评体系由数量目标、综合工作情况组成。

  (一)数量目标。主要考评利用市外资金、省外资金、境外资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综合工作情况。主要考核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在产业集聚区以内的新落地招商引资项目。新落地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评。

  考评领导重视程度、招商工作开展情况等。各县区主要领导是否有二分之一的时间外出招商引资;各县区是否积极配合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工作,提供邀请市领导外出招商,组织领导,以及招商活动报道、照片等工作行动方面的相关材料。

  二、考评内容

  (一)市外资金

  1.认定范围

  (1)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工业、农业、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基础设施等类项目。

  (2)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包括商场、宾馆、写字楼,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商业部分。

  (3)我市企业上市后的融资金额用于本市企业发展部分。

  2.认定材料和上报时间

  项目报表和资料需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引进市外资金月报表和市外资金情况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表,参加省、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首次上报时,提供引进市外资金月报表、项目合同书、项目简介、身份证复印件、进账单或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省外资金

  1.认定范围

  引进省外资金统计范围包括:从我省以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引进的资金、实物等,以及省外企业在我市建设的独资项目。省外资金包括现金和实物投入(实物投入折价计算)、股权和债券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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