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收费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收费政策的通知
(湘价费〔2012〕24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强化生猪屠宰环节收费监管,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实际和成本审核情况,对我省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收费进行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牲猪定点屠宰环节的屠宰检疫收费标准为每头不超过4元。有条件进行“瘦肉精”检测的地方,可收取瘦肉精检测费每头不超过2元。
  二、完善屠宰环节服务性收费
  (一)调整牲猪定点屠宰厂(场)收费标准
  1、定点屠宰厂(场)日均屠宰量500头(含500头)以上规模的,收取的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为每头不超过20元;低于500头规模的其他屠宰厂(场)收取的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为每头不超过32元。该标准包括人员经费、社会保障费、水电燃气、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用等费用支出。各地不同规模的屠宰厂(场)收费标准,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上述标准制定。对屠商利用屠宰厂(场)设施自行屠宰的,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水电气消耗、厂房、设备折旧等开支等情况从严制定场地使用费标准。
  2、生猪寄存收费,按每头每天不超过2元收取。
  3、定点屠宰厂(场)以自愿原则提供服务的,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收取上述费用后,定点屠宰厂(场)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或强制低价收购委托加工者的生猪产品和副产品。
  (二)屠宰管理服务费。屠宰管理服务费是指为保障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每头不超过3元标准收取。当地政府对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经费给予了安排的,不得再收取定点屠宰管理服务费。
  三、牛、羊定点屠宰环节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按照1头牛相当于3头猪、1头羊相当于0.5头猪的原则,由各地制定的具体服务费标准(不含瘦肉精检测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