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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开展清查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开展清查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加强对新、扩、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对部分建设项目的环保落实情况专项清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09、2010年通过市环保局和原滨海分局审批,但尚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部分建设项目。(共512个项目,具体名单见局内网“下载专栏”或登陆tjxiangmu@163.com)

  二、清查形式

  各区县环保局对部分建设项目的环保落实情况进行清查,市局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清查内容

  1、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执行情况;

  4、其它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局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将填报好的《建设项目清查表》(见附件,每个项目需填报一张表格,如一个项目分期建设或分期投入使用的须分别填报)报市环境监察总队;

  2、各区县局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建设项目“三同时”违法行为的问题,及时通报市局环境监察总队,市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建设项目清查表

  (此表由环保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批复文号

建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开工时间

年   月

计划工期

个月

进展阶段

□前期 □在建 □基本完成 □已投入生产或使用(含试生产)

□已验收 □已经停建或拆除

试生产时间

年   月(如尚未试生产,填报预计试生产时间)

是否办理试生产环保备案(尚未试生产无需填报)

□是   □否

试生产前三个月是否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是   □否

是否已经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是   □否

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是   □否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是   □否

变动及履行变更手续情况

是否存在其它环境保护违法情况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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