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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迎国庆花儿健身操比赛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迎国庆花儿健身操比赛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周年,在全县营造和谐、稳定、活泼的节庆氛围,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彰显自治县“花儿”文化品牌魅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举办迎国庆“花儿”健身操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1年9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二、比赛地点
  县人民广场
  三、参赛范围
  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组队参加
  四、评分标准
  (一)每队参赛队员20人(少一人扣0.2分),男女不限。(1分)
  (二)各参赛队不得改变动作规格和动作顺序,必须有集体造型动作。队形自编,整套操的队形变化不得少于3次,每少一次队形变化总分扣0.3分,重复队形只算一次变化,多一次队形变化总分加0.2分。成套动作比赛时间为4分钟。(3分)
  (三)各参赛队可采用规定的音乐或自行选择“花儿”音乐。参赛队员须穿适合运动的服装和运动鞋,着装整洁、美观、大方,不允许佩戴首饰、手表及其饰品,女队员的头发必须梳系于后,发不遮脸。(3分)
  (四)动作准确、协调、一致,队形变化与造型流畅、优美,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节奏感。(3分)
  (五)本次健身操比赛采取当场亮分的形式进行评比,成套动作满分为10分制,评委的评分精确到0.1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分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即为最后得分。比赛结束后现场宣布获奖名单并颁奖。
  五、奖项设置
  比赛设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7个,优秀奖若干个,最佳表演奖1个。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9月20日前将报名表(包括20名队员、1名领队、1名教练)送县文体局。
  (二)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选派1-2名协调性、节奏感强的干部参加为期一周的“花儿”健身操培训班,8月31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县文体局,9月2日受训人员到县文体局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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