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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霍拉山古寺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霍拉山古寺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自治县境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各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通知》(新文物保发〔2011〕1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霍拉山古寺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如下:
  霍拉山古寺遗址位于七个星镇霍拉山村东南1.5公里处,是1957年公布的第一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唐宋年代。保护范围以1996年焉耆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保护面积149.3亩,四至坐标如下:
  西北:东经86°01′21″,北纬42°05′44″;
  西:东经86°01′20″,北纬42°05′39″;
  南:东经86°01′29″,北纬42°05′29″;
  东:东经86°01′38″,北纬42°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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