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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汕府办[20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0年,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克服了早造前期干旱、中后期个别地区暴雨的特殊灾害天气影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稳定粮食生产,严格执行粮食储备规定,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狠抓各项考评指标的落实,确保了全市粮食的有效供给,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汕尾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农业局等七个部门对各县(市、区)2010年粮食工作进行了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均完成了市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市城区等6个县(市、区)为“汕尾市2010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海丰县、陆丰市各发给奖金3万元,市城区、陆河县各发给奖金2万元,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各发给奖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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