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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各级安委会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控制度,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分布、危害特性、周边环境、危害可能影响区域、救援等情况。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县级政府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各级政府和有关审批部门要建立输油气管线占压隐患的防控制度,严格审批,加强监管,防止新的管线占压隐患的形成。

  (七)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对违法生产经营、违规建设行为严重、阻挠行政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拒不缴纳行政罚款的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安全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单位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贷款等。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级执法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强督导,督促落实整改要求。

  (八)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制定奖励办法,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实施对群众举报信息的接收、处置、核查、立案、保密和答复制度,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查处。

  四、加强政策引导,调动企业安全生产内在动力

  (一)建立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情况相结合的制度。加大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督查力度,严格行政许可和审批,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不予通过相关审查。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合机制,在不同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对同行业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伤事故情况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状况实行浮动费率,运用工伤保险费率杠杆,引导和督促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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