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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第十一条 评定工作组、人员资质及评定时间
  星级评定工作采取星级评定专家工作组的方式进行。工作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养老服务行业专家不少于两名,标准化和其它行业专家不少于3名,专家均通过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专业知识培训,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合格。
  工作组成员由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专家管理办法》规定。
  星级评定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专家评审,在机构现场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审程序
  1.召开评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专家组、机构负责人、机构各部门负责人。
  会议内容:
  (1)专家组介绍评审的目的、范围、方法和程序;
  (2)申请单位向评审专家组介绍机构基本情况,机构标准体系建立、实施、自我评价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现场检查。对标准体系文件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文件阅审
  专家组应依照评定依据,对机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阅审。
  a、机构标准体系表及标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统计表及体系表编制说明);
  b、三星级以上机构标准体系确认证书;
  c、近一年内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检测报告,涉及机构运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d、机构组织管理机构图和相关管理文件;
  (2)运行项目检查
  a、依据检查细则,填写评定汇总表,对不合格项及有关问题做好现场记录。
  b、根据现场审验结果,对存有疑问的问题与机构相应人员进行沟通,形成共识。
  c、经专家组全体讨论后,依据评定汇总表得出结论性意见,形成星级评定报告。
  3.召开星级评审结果通报会议,就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应与机构最高管理者进行沟通,以达成对星级评定结果的认同。会议主要内容:
  (1)向机构反馈并交流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探讨相应改进措施;
  (2)向机构通报现场星级评审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结果审批
  现场评审结果符合评定等级,报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批;现场评审结果不符合评定等级,向该机构提出不符合评审等级的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报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被评审机构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市星级评定委员会依据申请调查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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