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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3.开展商标战略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以示范城市、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为典范,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形成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商标战略实施新局面。

  4.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商标市场化运作,鼓励、指导企业通过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发挥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

  5.发挥品牌聚集效应。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6.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引导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促进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作用。

  (三)强化保护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商标权保护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涉嫌刑事犯罪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完善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发挥“北方十省二市联手打假协作网”、“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以及“河南省著名商标维权协作网”的作用,加强对商标权的跨区域保护。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

  2.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制。对各类商标侵权案件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办。深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管理,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

  3.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提高企业商标管理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协助企业提高商标维权能力,积极应对国内、境外商标抢注或商标纠纷,援助、指导企业运用法律及国际规则制止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商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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