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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
(新政(2011)25号)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2011年9月省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指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全市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意见》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为此,必须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解决存在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制度
  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政〔2011〕18号)和《新乡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新政〔2011〕14号)的有关规定,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制度,系统全面地掌握决策涉及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市政府法制办要尽快建立我市咨询论证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将会前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策。根据重大决策制度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丰富完善。严格执行《新乡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新政〔2011〕13号),完善重大决策听证程序规则,不断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有广泛的代表性,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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