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市场监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市场监管的通知
(宁工商个字〔2011〕229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分局),银川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
  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上连续发生多起货运公司(部)与客户纠纷事件,有的承运方损坏或丢失客户货物,制定霸王合同条款,甚至携客户货款潜逃等,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严重扰乱了货物运输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货运市场繁荣,为了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运输市场监管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交通货物运输行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大动脉,其暴露出的问题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因此,各级工商机关要站在“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依法履职履责,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经营主体的合法有效。各级登记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货物运输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核。对申请经营范围带有“货物运输”的,要将“道路运输许可证”做为前置审查条件。设立审查时,除了审查一般形式要件外,要严格审查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对不能提交许可证的,坚决不予登记核准。同时要结合每年的年检、验照,进一步审查其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对许可证超出有效期及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与许可证许可内容不一致的,要责令经营者先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方可通过年检、验照。对经营范围未核准“货物运输”内容,而实际超范围经营此业务的,尤其是一些“货运信息咨询”类公司或个体户,要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不留后患。
  三、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出台的《自治区工商局加强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危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人尽责”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强对物流市场、货运市场及货运集散地等货运公司(部)集中区域的监管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货运主体的变化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避免出现监管“盲区”或监管“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争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