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和县川口至杨家店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稽察报告的通知
(青发改稽查[2011]1722号)
海东地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201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计划》(青发改稽察167号)安排,我委于10月17日派出稽察组对民和县交通局组织实施的民和县川口至杨家店三级公路改建工程进行了专项稽察。现将稽察报告印发你委,请按照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尽早建成投入使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民和县川口至杨家店三级公路改建工程稽察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0年7月28日由省发展改革委以青发改基础[2010]913号文批复了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民和县川口至杨家店三级公路总里程41公里,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米。总投资为2370万元,资金由省交通厅筹措解决,建设期为2010至2011年;2010年8月11日省交通厅以青公地[2010]263号文批复了项目施工图设计(代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与可研批复相同。
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已完成路基土方、垫层、涵洞、排水等工程,路面已完成铺设10公里。已下达该项目资金2364万元,其中中央及省投资2293万元,县自筹71万元。实际到位建设单位资金934万元,自筹资金尚未到位。建设单位现已完成投资1500万元。
二、稽察评价
该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了可研、初设、招标、施工图审查、环保、土地等主要审批手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委托了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各项工程技术资料比较齐全,质量保证制度比较健全,现场监督基本到位。
三、主要问题
1、工程款支付不符合要求,收款单位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将工程款违规转入个人账户。
2、施工进度滞后,达不到批复要求。
四、意见及建议
1、建设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工程款支付手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将项目建设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2、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及时做好工程验收和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