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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
(陕国土资环发[2011]6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果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现就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审批管理

  (一)地质灾害资质的申请,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国土资源部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二)地质灾害资质申请遵循由低级向高级逐级申请的原则。资质单位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

  (三)省国土资源厅在受理乙、丙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四)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在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对申请资料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将审批结果在陕西国土资源厅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在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内的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资质单位总数的25%。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填写《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卡》,记录卡样式见附2。省国土资源厅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

  (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在每年三月底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上年度的执业情况报告,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持证单位年度执业情况报告》的样式见附3。

  (四)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和服务平台,及时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其主要信息内容包括: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联系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获奖情况;单位信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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