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87.加强文化领域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 选好配强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把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体系,加强领导干部文化工作培训和人文素质培养。(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
  88.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实施党政领导“一把手”工程,加强对文化强省建设的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
  89.推动文联、作协、记协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创新管理体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履行好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护文化工作者权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联、省作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90.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化产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广播电视管理、印刷业管理和音像制品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 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91.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现有的文化发展政策,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的配套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相关税收优惠。(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92.研究制定文化建设用地专项政策,文化设施用地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在土地上予以优先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 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93.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文化实体,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投融资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94.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再延长五年。(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95.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证财政投入的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十二五”时期文化事业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十一五”时期。建立健全有关文化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 逐步扩大资金规模,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 的规定,省、市、县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海岛地区文化建设投入的倾斜力度。扩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对影视发展、动漫产业、文化走出去等进行重点扶持。(牵头单位: 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