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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75.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数字动漫等专业,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充分发挥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在文化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76.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技术(专利、品牌)入股、岗位聘任等方式,向海内外多渠道引进优秀文化人才和名师大家。(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人力社保厅)
  77.制定我省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配足配强县级和乡镇、行政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者。(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78.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79.鼓励支持各类民间文化团体发展,重视发现和培养优秀民间文艺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文联)
  80.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建立文化志愿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主要参加单位: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81.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创新文化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形成以业绩为依据,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共同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创新文化人才分配制度,探索实施高层次文化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创新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82.建立省级文化荣誉制度,评选浙江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实施特级专家聘任、首席专家、文化名家工作室制度。(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
  83.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文化人才,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
  8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成为德艺双馨的优秀文化生产者和传播者。(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作协、省社联、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85.制定我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明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86.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文化改革发展的量化考评,制定浙江省文化发展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文化统计制度。(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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