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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63.加快建立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着力打造杭州中国国际动漫节、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等重大文化展会,鼓励和扶持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节展活动落户浙江。(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商务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64.加快构建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机制,促进文化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各种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浙江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65.支持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直接融资。(牵头单位:省金融办、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浙江证监局)
  66.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组建电影、演艺等大型国有文化集团,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 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67.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68.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69.扩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继续深化市、县文广新局运行机制改革,创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方式和监管模式。(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编委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
  70.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要求,完善国有文化集团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编委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71.实施对外文化拓展计划。进一步打造“连线浙江”、“浙江文化周(节)”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积极推进我省主流媒体的海外阵地建设。组织对外翻译优秀学术成果和文化精品。设立省级对外文化交流基金,扶持我省对外重点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民间对外文化交流。(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社联)
  72.抓好影视动漫、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制定出台扶持文化出口政策,建立《浙江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重点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鼓励文化企业以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拓展国际市场,打造一批国际知名文化企业品牌。(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外宣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73.加强同香港、澳门的文化交流合作,加强同台湾的各种形式文化交流。(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港澳办、省台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文联)
  74.推进文化创新团队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名家造就计划,继续实施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抓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主要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社联、省教育厅、省文联、省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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