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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52.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 在国民教育中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民宗委)
  53.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大力实施文化产业发展“122”工程,着力培育100家重点文化企业、2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助推20家文化企业上市。积极培育全国一流的文化产业中心,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发展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形成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县(市、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金融办)
  54.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影视服务、文化会展、文体休闲娱乐、文体用品制造等优势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经信委)
  55.发挥浙江海洋经济优势,大力推进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教育、工业、工程设计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主要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
  56.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培育和扶持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大力支持中小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57.把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纳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四大建设”总体布局,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抓好一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具有先导性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重点推进数字出版基地、影视基地、动漫产业基地、重点网络媒体、电影院线、国际文化贸易平台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58.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重点扶持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经信委)
  59.深入实施文化产业品牌战略,充分挖掘我省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的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 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60.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为群众提供图书、电影、演艺、网络等方面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61.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牵头单位:省旅游局、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
  62.推进文化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培育文化要素市场。发展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市场。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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