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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33.加强互联网有关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手段和监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规范、科学、系统、动态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
  34.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深化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新闻观教育,深化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教育,深化拓展“三项学习教育”和“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深化“与时代同行”---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等主题实践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文联、省作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5.坚持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加大对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文化作品的奖励力度,建立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评价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规范各类文化奖项评比。(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主要参加单位:省文联、省作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6.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设立专项艺术基金,推动和鼓励主流媒体、公共文化场所在资金、频道、版面、场地等方面为展演展播展映展览优秀文化作品提供条件、搭建平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文联、省作协、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7.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计划,重点建设浙江图书馆新馆、浙江档案馆新馆、浙江艺术学院、浙江社科活动中心、浙江文学馆、浙江文化会堂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打造浙江文化地标。(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档案局、省社科院、省社联、省文联、省作协、省机关事务局)
  38.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主要参加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档案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
  39.加快推进多厅数字影院建设,到2015年所有市、县城都有一个以上多厅影院。加快推进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牵头单位:省广电局,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40.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深入推进文化强镇工程,提升乡镇文化站的综合服务能力,行政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1.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文化低保等文化惠民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办、省民政厅、省残联)
  42.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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