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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21.整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加强社科院、党校和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建设,推进新型“智库”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委党校、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社科院、省社联)
  22.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机制创新,加大对人才和精品的激励力度。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品牌建设, 继续实施省级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扩大浙江学者和浙江学术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党校、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省社联、省人力社保厅、浙江出版集团)
  23.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新格局。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党委、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的全方位新闻发布体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外宣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
  24.加强新闻品牌建设,打造若干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和名专栏、名节目。(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广电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5.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坚决杜绝虚假新闻。(牵头单位: 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外宣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广电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6.实施网络文化和现代媒体建设计划,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网络文化。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加大网上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的力度,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用正确舆论引导广大网民。(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外宣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
  27.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领导干部与网民互动交流活动,建立健全网民留言办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外宣办、省公安厅、省信访局)
  28.加强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积极参与国家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浙江文化的网络传播。大力推进“浙江记忆”特色数据库建设,培育“浙江精品出版网站”,制作生产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力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
  29.支持重点新闻网站加快发展,发挥主要商业网站建设性作用,培育一批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骨干企业。(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30.加强和改进互联网宣传管理,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1.加强对论坛、博客、微博客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督促网络服务和运营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
  32.深入开展网络文化环境整治行动,依法惩处和打击传播有害信息行为。(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主要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610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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